深圳晚育年龄

一:深圳晚育规定年龄是多少岁

劳动法不管生育的事情,独生子女的奖励更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晚婚晚育是多少年龄段?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三年以上结婚者,即为晚婚

晚婚 男25周岁 女23周岁

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男的没有要求

三:2016年深圳市政府规定婚嫁产假多少天

15年请婚假的,还可以享受晚婚假;16年去请,就不能享受晚婚假了。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目前《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深圳计生管理 晚婚晚育多少天产假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国家规定2014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五:深圳2013年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1)女员工生育,正常产假98 天。

(2)难产的(如剖腹产等),增加产假30 天;钳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晚育的(23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 天。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5 天。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6)以上产假可以累加。

(7)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 至30 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 天产假。

六:请问深圳市现在还有没有晚婚晚育假?

尽管我们国家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并没有取消计划生育,仍然提倡晚婚晚育,当然还有晚婚晚育假。

七:深圳“15天晚育假”取消是怎么回事?

3月2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

《条例》废止意味着深圳妈妈产假将统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执行,正常可休178天,难产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深圳独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同时,深圳《条例》废止后深圳将出台细化的管理办法,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望获得更多优待:政府出资为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入住公立养老机构、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医生服务方面将可获得优先安排。

深圳《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不再执行。

深圳妈妈休产假将统一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不过,如果3月21日前已经在休产假当中的,可按生育当时的产假规定继续执行。

深圳《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方便了深圳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到了2015年10月,国家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相继进行了修订。深圳《条例》的有关内容已不适应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深圳市原本计划对《条例》进行修订。

但在此过程中,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认为,国家的法律和省的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深圳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修订《条例》已无必要,故深圳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条例》。

《条例》废止后,深圳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为细化操作性规定,并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加紧推进出台《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届时,会细化规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奖励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以及委托街道办实施行政处罚等内容。

八:深圳晚婚晚育产假到底是193天还是178天

第一胎的话是193天

2016年9月29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从原来的30日可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另外,广东省规定难产再增加30天,产假可达208天。

现在可享受的假期为:

顺产: 98 天顺产假+ 80 天奖励假= 178 天

剖腹产:98 天顺产假+ 80 天奖励假+ 30 天剖腹产假= 208 天

与此同时,深圳之前规定的15天晚育假仍然有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 15 天。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 23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 15 天晚育假。

所以现在深圳妈妈休产假的天数为:

1、生育一胎:正常产假 98 天 + 省条例规定奖励假 80 天 + 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 15 天 =193 天;

2、生育二胎:正常产假 98 天 + 省条例规定奖励假 80 天 =178 天;

3、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九:2016年深圳产假新规?

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十:深圳2016年产假多少天

15年请婚假的,还可以享受晚婚假;16年去请,就不能享受晚婚假了。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目前《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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