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的积极作用

一:三省六部制有什么积极作用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厂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 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二:三省六部制度有何积极作用?

我记得高中历史书上有呢

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三: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积极意义主要在于

唐朝三省六部制的主要职权和作用

(1)三省,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2)六部: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和任免。户部一一主管户口、赋税等。礼部──主管国家的礼仪制度。兵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刑法。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

(3)历史作用:①三省六部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牵制和监督,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②三省分工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三省的长官大都品级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③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后,历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

四:三省六部制 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是什么? 另外它提出的背景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的积极作用:

①三省六部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牵制和监督,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

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②三省的分工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三省的长官大都品级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

加强了皇权。

③三省六部制度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 三省六部制的消极作用: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恶性发展或朝政腐败,权力失去制约与平衡,三省六部制也就丧失了维护封建统治的积极作用。 背景:原来的官制容易形成丞相专权,并且分工不明确,导致办事效率低等缺点。所以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在中央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唐太宗又进一步划分了三省的职权

五:三省六部制起了什么作用

三省六部是隋文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权力的机构或体制。其中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包括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介绍: 三省六部是隋文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的权力。 中书省长官为内史令,副长官为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 门下省长官为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 尚书省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后期: 唐承隋制,至唐,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李治死后,移至中书省,李隆基时改名中书门下);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三省)、工部、刑部、兵部、礼部、户部、吏部(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审覆天下大辟案的职权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细务,三省六部制仍是名存实亡。元丰改制,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除正、副宰相外,门下、中书省分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掌原谏院所领谏诤弹劾职务,起居郎、起居舍人掌原起居院所领修起居注职务,又分设门下后省、中书后省,为门下省及中书省下属机构,分别以给事中及中书舍人主管,以给事中掌原封驳司的封驳职务,并以封还词头的方式行使封驳权。尚书省下领六部,由各部尚书、侍郎主管,以原审官东、西院,流内铨,三班院所领职务归吏部,以原三司与司农寺所领主要财政职务归户部,以原太常礼院所掌礼仪职务复归礼部,以原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覆刑狱及三司有关审核会计帐册等职务并归刑部,以原三司有关修造、坑冶等职务归工部,某些次要军务归兵部,并废除枢密院之外的旧有机构,恢复六部下属二十四司。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建炎三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水部等,还省并若干寺......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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