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五次会议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3月20日至4月3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2940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鹏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改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二:新时期的妇女有"四自"精神,包括自尊,自信,还有什么和什么
1983年9月2日,在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康克清同志做了题为《奋发自强,开创妇女运动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报告在谈到今后5年我国妇女的光荣任务时说:“我们要‘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勇敢地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这是全国妇联第一次提出“四自”。“四自”的内容是:自尊,就是要自己看得起自己,相信自己的力量,不要自卑。自爱,就是要自己爱护自己,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热爱自己的事业。自重,就是自己要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人格。自强,是“四自”的核心,必须自强,自强才能自立。自强,就是要积极向上、奋发图强,学好本领,干出一番事业。“四自”号召中国广大妇女勇敢地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不受封建残余思想的束缚,不做丧失自己人格、国格的事情。事隔5年,1988年9月1日,在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庄严的人民大会堂悬挂起两条醒目的标语:“投身改革,团结奋进,同全国人民一道共闯难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做新时代的新女性。”大会并一致通过了张帼英书记作的题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争取改革攻坚阶段的胜利建功立业》的工作报告。报告中写到:在改革竞争的大环境中,当代妇女要争取自身的进一步解放,必须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这次不仅对“五大”提出的“四自”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且对“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内容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写进全国妇联《章程》中,作为现阶段妇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张帼英同志在报告中是这样解释“四自”内容的:“在改革竞争的大环境中,当代妇女要争取自身的进一步解放,必须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
三:四自精神的基本内容
1983年9月2日,在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康克清同志做了题为《奋发自强,开创妇女运动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报告在谈到今后5年我国妇女的光荣任务时说:“我们要‘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勇敢地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这是全国妇联第一次提出“四自”。“四自”的内容是:自尊,就是要自己看得起自己,相信自己的力量,不要自卑。自爱,就是要自己爱护自己,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热爱自己的事业。自重,就是自己要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人格。自强,是“四自”的核心,必须自强,自强才能自立。自强,就是要积极向上、奋发图强,学好本领,干出一番事业。“四自”号召中国广大妇女勇敢地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不受封建残余思想的束缚,不做丧失自己人格、国格的事情。事隔5年,1988年9月1日,在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庄严的人民大会堂悬挂起两条醒目的标语:“投身改革,团结奋进,同全国人民一道共闯难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做新时代的新女性。”大会并一致通过了张帼英书记作的题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争取改革攻坚阶段的胜利建功立业》的工作报告。报告中写到:在改革竞争的大环境中,当代妇女要争取自身的进一步解放,必须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这次不仅对“五大”提出的“四自”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且对“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内容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写进全国妇联《章程》中,作为现阶段妇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张帼英同志在报告中是这样解释“四自”内容的:“在改革竞争的大环境中,当代妇女要争取自身的进一步解放,必须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自尊,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维护自己的尊严,反对自轻自贱;自信,就是相信自己的力量,坚定自己的信念,反对妄自菲薄;自立,就是树立独立意识,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反对依附顺从;自强,就是顽强拼搏,奋发进取,反对自卑自弱。”新时期的“四自”精神,是对中国妇女运动光荣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妇女自己的口号,倡导中国妇女在改革浪潮中急流勇进,树立自我发展的独立的群体意识,培养健全的心理素质,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中国妇女“六大”提出的“四自”口号,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和热情支持。1989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指出:“妇联要教育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激励她们奋发上进,在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积极作用。”1990年3月7日江泽民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希望你们努力提高素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做社会主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1992年4月3日,第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此,“四自”教育成为妇女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广大妇女最熟悉的口号,成为中国妇女奋发前进的动力。
四:妇联组工部 是干什么?让我写汇报材料,可我还不知道妇联组工部是干什么的?! 10分
妇联(全称:妇女联合会)是在党领导下的社会群众团体,也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而妇联组工部(全称:妇女联合会组织工作部)则是一级妇联的内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能:负责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妇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下级妇联、直属单位妇女组织的换届改选工作以及上级及本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工作;负责妇女干部及基层妇女组织年度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妇女人才信息库的管理工作,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优秀妇女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女干部的参政、参选工作;组织基层妇女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妇女界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管理市妇联团体会员工作;承担党务工作等。
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怎样产生的?
通过广大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人民代表,由它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利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利。并由权利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
六:在党代表选举工作中,应当注意把握哪些事项
一、大会筹备工作
按照《党章》关于基层党组织任期的规定,结合实际,公司党委执行五年任期;党总支、党支部执行三年任期。筹备召开党代会的工作,由同级党委负责。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本单位党委应就召开党代会的时间、主要任务、主要议程、代表的数额及构成,以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等有关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并与集团公司党委进行沟通。得到原则同意后,向集团公司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和“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的材料。
(二)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一般可成立由党委负责同志牵头的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组织、宣传、资料、会务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召开党代会的宣传教育、代表选举、起草党代会文件以及会务准备等项工作。
(三)选举党代会代表。按照上级党组织同意确定的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向所属党支部部署代表选举工作。
1.关于召开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可以按下列原则掌握:
⑴党员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0%左右,但代表总数一般不超过250名;
⑵党员总数在500~10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5%左右;
⑶党员总数在150~5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20%左右。党员数量较少的单位,其代表名额最低不能少于50名;
⑷党员总数在150人以下的,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不再选举代表。
2.关于代表的构成:
在代表中,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的比例要适当,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的比例掌握在60%左右,一般不超过70%,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一般不少于10%,同时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妇女代表要占有一定的比例。有离退休党员的单位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离退休党员代表。
3.关于代表的产生办法:
⑴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指导性比例要求,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到所在支部参加选举。如领导班子成员较多地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党支部,也可以将部分领导分到其他党支部参加选举);
⑵支委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⑶党支部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⑷党支部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确定代表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本届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一般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其成员主要由党建、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熟悉党务工作的有关同志组成。
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审查代表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如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二是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如发现不具备代表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进行重选。
(五)起草党代会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主要有:
1.党委工作报告(草案);
2.纪委工作报告(草案);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草案);
4.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5.大会议程(草案);
6.大会日程安排(草案);
7.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包括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办法);
8.大会开幕词;
9.大会闭幕词;
10.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1.大会及大会主席团各次会议主持词;
12.总监票人主......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