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有反邪教的法律法规吗
为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 织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第二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二)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六)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实施前款所列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二)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三)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二)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三)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或者奸淫幼女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余下全文>>
二:关于反邪教的内容
反邪教主题: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
一、什么是邪教组织
邪教组织就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欺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有哪些特征
邪教的主要特征是崇拜教主、编造邪说、精神控制、敛收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
三、邪教的本质什么
邪教的本质是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
反社会表现在;制造人间悲剧,恣意践踏法律,破坏社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侵蚀和瓦解基层政权,充当外国反华势力的工具。
反科学表现在:大搞人神合一,宣传现代迷信,用迷信害人杀人;歪曲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为其所用,阻碍科学知识的传播和发展。
反人类表现在:实施精神控制,践踏人性尊严;摧残人的健康,无视生命价值;背弃正常人伦,湮灭人的亲情。
四、邪教的危害
1、残害生命,侵犯人权。世界各国的邪教,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邪恶目的,都把成员当作任意摆布的奴隶,将其生命视同草芥,极尽折磨、残害之能事。以极端利己主义的说教宣扬世界末日,宣扬自我“圆满”,鼓吹集体自焚、集体服毒自杀的方式,则是他们经常采取的一种最残忍、最恐怖的行为。
2、骗取钱财,精神控制。邪教组织在初创“功法”时,就是将其作为一种敛财手段。当他们发现确有不少人落入圈套后,就开始巧立名目,不断地榨取精神上已被他们控制的成员。
3、破坏生产,扰乱社会。有的邪教主张“不要搞农业生产,庄稼不用打药,天父会照看的”,致使许多成员整天在家祷告,不种地、不锄草、不养牲畜。
4、侵蚀政权,践踏法律。从我国的情况看,邪教起家时往往以敛财为目的,但随着其组织壮大、成员增多、钱财聚集,他们的政治野心也随之膨胀,便公然践踏法律,竭力进行各种反党、反政府、反社会主义的活动,甚至走上卖国求荣的罪恶之路。
五、党和政府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邪教披着宗教或者气功的外衣,散布歪理邪说,进行各种非法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必须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要千方百计团结、教育和挽救;对极少数邪教头目和骨干,要依法严厉打击。
六、我国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如何处理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强奸妇女、诈骗其财物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邪教骗人的手法主要有哪些
1、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2、神化邪教头子控制人;3、用“祛病免灾“诱惑人;4、施以恩惠收买人。
九、广大群众怎样防范和抵制邪教
第一、要不听、不信、不传。
第二、要用科学的方法,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正确对待人的生老病死,特别是要选择科学的健身方法健身。要正确对待人生,珍惜生命,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各种困难,自强不息地追求美好生活。
第三、遇到一时难以识别......余下全文>>
三:如何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加强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法律六进”是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通过“法律六进”,有助于揭露邪教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反动本质,认清邪教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严重危害,有助于在公民中形成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的风气,增强公民自觉抵制邪教并与之斗争的意识。 如何在“法律进机关”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要把反邪教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重点加强防范处理邪教问题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把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各机关工作职能,制定机关学法用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中,加入反邪教法律知识内容。在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中,把反邪教内容纳入其中。 如何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进村、入户、面对面”的要求,采取进村宣讲、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品、利用广播喇叭、书写街头标语、悬挂横幅、巡回展览等多种方式,宣传防范邪教的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利用冬春农闲等有利时机,既要开展集中性的宣传教育,也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要注重摆事实、讲道理,多用当地邪教活动残害生命、破坏生产、破坏稳定的事例教育群众,使群众能够有效识别,防止受骗上当。 如何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社区活动室、宣传栏、社区市民学校、农民夜校等资源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区公民知荣辱、明是非、辨善恶、懂美丑,抵御各种异端邪说。借助社区科普长廊、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网络优势,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科学知识,使公民感受到科学的氛围,体会到科学的真谛,在科学普及中得到提高、得到实惠。通过将科学理念渗透到社区公民的生产生活当中,达到不断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增强科学意识,有效地识别各种伪科学,认清邪教真实面目的目的,树立起崇尚科学、尊重知识的社会风尚。 如何在“法律进学校”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答: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大、中、小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成长规律和接受能力,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充实完善反邪教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与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通过整合各种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宣传教育形式。结合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发挥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青少年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对伪科学和邪教的免疫能力,不给邪教活动以可乘之机。 如何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将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不断深化企业的学法用法活动。加强企业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创新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与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和内容。通过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如何在“法律进单位”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 突出抓好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反邪教法制学习教育活动,把学习情况作为......余下全文>>
四:中国反对邪教采取了哪些措施
宣传教育
五:反邪教七项工作制度是什么
一是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反邪教政策,切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高度重视反邪教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工作五次以上,并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做好反邪教普法工作,经常性地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是协助反邪教工作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是建立乡、村反邪教工作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反邪教方面的情况和动向,及时向上级反馈和提供重要信息;
六是处理好各类宗教纠纷,纠正各种违背宗教政策的错误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宗教俯面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七是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慈善活动,兴办公益事业。
六:什么是反邪教,我们应该要怎么做
和国家法律相对抗的,都属于邪教。既然知道是邪教,所以要反邪教。我们应该远离邪教,不要上当受骗。
七:我国防范和处理邪教做出哪些活动
结合日常生产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反邪教教育活动
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采用各种有效的方式,对人民群众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丰富活跃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努力用先进的思想文化抵御邪教的侵蚀和渗透使邪教活动没有市场。
1、主动入户、面对面地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2、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反邪教教育。不仅要让他们掌握相关的反邪教知识,远离邪教,还要发挥他们在反邪教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3、积极开展适合本地群众特点和需求的文体活动,尽可能多地吸引群众参加。开展这些活动既能娱乐身心、提高身体素质,又能让群众掌握一些科学的健身知识。
4、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引导群众信科学、学科学、用科学,靠诚实劳动致富奔小康。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以及在实用科技知识培训活活动中,都可以适当地加入反邪教的内容,使群众在积极参与的过程中自觉接受教育。
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目前我国处理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内容共三款,第一款规定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及量刑范围。第二、三款分别对从事邪教活动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及涉嫌强奸、诈骗的处理进行了规范。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30日起施行)。该《解释》规范了“邪教组织”的定义,并对邪教组织及人员涉嫌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诈骗、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范。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该《解释》对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立案的具体数量标准,邪教组织及人员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侮辱诽谤他人、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以及“宣传品”、“制作”、“传播”等法律用语的具体含义等进行了规范。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2年5月发布)。该文件对各地在办理案件、适用《解释二》中提出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答。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该条款对邪教违法活动应予治安处罚的有关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八:我们可以怎样反邪教
正信,正见,正语,正业,正定,正精进,正思维,正命。
“邪教”,这个并不陌生的词,在人们的脑中只有一个念头“恐怖和可怕”。但万事万物息息相克,它也有它的克星——“科学”。
要识破邪教,并不困难!邪教往往利用人们对自身命运的极度关爱而施展骗术,对人进行“洗脑”——精神控制。邪教组织利用各种教化手段来说服痴迷者按照他们的意愿改变自己的信念。相信邪教是“救世主”,否则就会在“世界末日来临时形神俱灭”。邪教徒还会以各种名义和手段让你在生病时不去看医生,说是只要念念经,打打坐就行,可他们自己确是“大病小病医院跑”!总之,不要让迷信冲昏头脑和理智。
每个人都会衰老,但有的人并不为此忧心忡忡,因为他们知道这是生命发展的规律。每个人都会生病,但有的人并不为此而夜不成眠,因为他们知道更有效的办法是泰然处之,用科学积极应付。每个人都会死亡,但有的人并不为此而恐惧绝望,也不需要虚幻的天堂,因为他们已经让自己的生命有足够的价值和意义。只要用健康的心理坦然面对,你还“反对科学,崇尚邪教”吗?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人权的核心是生命权,失去生命,人的一切权利都无从说起!生命是革命的本钱,这个”革命”,便是”反对邪教,崇尚科学”!
九:如何认识当前的反邪教形势
反对和防治腐败,事关人心向背,事关生死存亡。只有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才能总揽全局,审时度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反腐倡廉斗争的正确方向;才能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正确处理反腐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才能统一思想,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怎样判断反腐倡廉形势,不仅仅是工作评估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才能统一思想、做好工作。
我国当前的反腐倡廉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政治背景下展开的。国内外敌对势力竭力利用腐败问题歪曲、否定我们党的领导和国家的政治制度,蓄意诋毁,造谣惑众,把我们党描绘得一团漆黑,把干部队伍说得一无是处,攻击共产党解决不了自身的腐败问题,等等。其目的就是妄图动摇干部群众对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动摇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领导的信心。
对于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一些模糊认识和不正确看法,也要分清楚情况,加以引导。每个人在不同的社会层面生活,因人、因事、因情况不同,看问题的依据、标准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既有人过高估计成绩,存在盲目乐观倾向;也有人过分夸大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存在悲观失望情绪。
当前在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一是把局部看作全局。有的地区和部门出现了腐败分子,周围的干部群众很不满意,出于满腔义愤,把局部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推而广之,从村长、乡长的不廉洁推测省长、部长的不廉洁,从少数干部有问题扩大到认为我们党和干部队伍整体上有问题。
二是把自己接触到的个别腐败现象视为普遍现象。有的同志在社会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受到个别部门和单位不正之风的困扰,非常愤恨,由此推断出整个社会风气都不好,认为我国腐败现象非常严重。
三是把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当作普遍现象。据调查显示,60%多的人是通过媒体了解腐败问题的。反腐败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对大要案的报道,有时比较集_中,有个别小报还存在恶意炒作的现象,对一些干部群众容易产生误导,使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案件越查越多,腐败越反越严重。
四是把不属腐败的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正之风,当作腐败问题来看待。腐败有明确的定义,主要指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一些群众没有搞清腐败的概念,把一些不属于腐败的现象也列入腐败的范畴。
以上这些认识,单从某个方面说,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从总体上说则是不全面的,以偏概全,背离了客观和实际。
怎样判断反腐败形势,有一个角度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说还是世界观、方法论的问题。
2011年1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特别是用“三个并存”和“两个依然”科学概括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即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我们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之一。在领导中国革命、建......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