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还有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工作中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原粮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反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三、职责

1、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质检部负责。

2、公司授权质亥部负责本厂内不合格产品的检验评审。

3、质检部检验出不合格产品,及时做出书面的处置方案,以及仓管部,生产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科学处置。

四、工作程序

1、原料收购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由收购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原料禁止收购。

2、原料储存过程中发生质量不合格,由仓管部将不合格原料与合格原料分离,单存单放并设立红色标识,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判断由生产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评判,发现不合格品,应单存单放,设立红色标识,并通知质检部及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4、成品存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由仓管部会同质检部进行检验评审,确定为不合格品后,应将不合格产品与合格产品分离,单存单放,设立红色标识,分析原因,做好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处理

五、处置

1、收购原料发现不合格的,由供方自行处置。

2、原料和成品在存储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部处置,应做出相应的处置报告。处置报告应注明:产品的原因分析,处置方法,处置的数量等。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若返工后可生产为合格品,由生产部负责返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若不能返工,应单独存放,单独处置。

4、已经外销的不合格品由公司委派的人员与客户协商并负责召回,做好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质检部。

5、质检部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标记,并填写“不合格产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仓管部应将不合格产品隔离单独存放并设立红色标识。公司研究出处置方案后根据方案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查封,销毁,由此造成的伤害要赔偿,并按照不合格产品数量的大小,可以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提起追究法律责任。

三:食品安全法 2015 年经营不合格产品怎样处罚

那要看你说的食品是因为那一条不合格了。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以上!...余下全文>>

四: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5.0程序

5.1鉴别:生产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均有可能产生不合格品。检验和生产人员经过自检和专检将不合格品鉴别出来,防止 其流入下序或交付。

5.2标识、隔离

5.2.1采购产品:进货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将其转入材料库不合格区。

5.2.2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由检验员/试验员在不合格品上粘贴不合格标签并置于相应的不合格区内。

5.3不合格描述:

5.3.1检验员/试验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将不合格品发生的区域和缺陷描述填写在《不合格品报告》中,其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

5.3.2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经检验员/试验员退回返修/返工后合格的,检验员/试验员只在《过程产品检验记录》上记录其缺陷及经返修/返工后合格的最后结果,可不填写《不合格品报告》。

5.4评审和处置:

5.4.1质量部检验主管或试验室主管负责填写《不合格品报告》的评审处置意见及判断缺陷的严重程度。

5.4.2生产部经理复评上述评审处置意见,当同意上述意见时应安排相应班组给予处置。对于产品击穿报废、采购物资不合格退货、及返工/返修等,生产部经理可全权处置的不合格事项生产部经理评审即作为终审。

5.4.3当不合格缺陷涉及到产品电器性能让步接收时由技术部经理提出最终意见,当以上评审处置意见不一致或不合格缺陷涉及到机械性能、外观等让步接收时由质量部经理提出最终意见。

5.4.4相关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5.4.5评审结束后填报区域在《不合格品报告》中记录不合格品去向,最后处置人记录最后处置结果。

5.5产品交付后的不合格品控制

5.5.1产品交付后顾客以任何方式提出不合格,市场部应将顾客投诉的内容登录在电话记录中,然后填写《顾客投诉报告》交质量部、技术部和生产部评审。重大问题或需现场服务时,由总经理批示。市场部和相关部门根据评审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5.5.2顾客退回的产品由市场部库管员将其置于成品库“不合格区”,填写《退货产品处理单》,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6 质量部质量统计员按月对《不合格品报告》内容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不合格类别、比例、发展趋势,为质量例会提供质量改进和预防的依据。

五:食品法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怎样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的规定: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余下全文>>

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本企业研究,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其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企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人员职责分工

组长: 为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所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企业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副组长: 协助组长抓好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质量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 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 为食品购销台账管理人员,负责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并索取进货发票;负责本企业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的登记,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经本企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本企业开业之日起执行。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4、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的员工,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材料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企业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企业销售的食品都必须实行进货查验,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格证明和许可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三、按照食品进货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余下全文>>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基本的楼上的已经说了,我去年做了QS的审核并过了,我有比较完善的质量手册,要的话留邮箱,

八: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1.商品返厂管理制度 (1)返厂商品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会制度,要真实体现,全面反映 返厂商品的应收应付关系,不得遗漏.

(2)凡需做返厂处理的购进商品,采购员必须征得厂方同意,并与厂方达成文 字处理意见后,通知保管员做好返厂具体工作,否则,不得盲目返厂.凡因盲目返 厂造成的拖欠债务,由当事人追回.

(3)凡需做返厂处理的代销商品(包括厂方借,调的商品) ,采购员提前 15 天 与厂方联系,15 天内收不到厂方答复,可留信函为凭,凡厂方无故拖延,不予返厂 的商品,要向厂方征收保管费.

(4)已出库的商品返厂,必须先退库再由保管员做返厂;已出库,未退库的商 品和柜台内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随意返厂,否则按丢失商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商品返厂时,保管员要填制商品返厂单并随货同行,及时通告厂方凭单验收.

(6)物流中心各部室必须认真对待商品返厂工作,保管员要点细数,清件数, 分规格,包装要捆扎牢固,要详细填写铁路运单和运输凭证,并及时做好保管账卡 的记录.

(7)凡是厂方采取以货换货直接调换商品方式解决商品返厂的,物流中心采购 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同种商品一次性调清不拖欠"的原则,坚决不允许以金额核 准数量的异货相抵.

2.商品返厂

(1)商品返厂一律由仓库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

(2)经销商品返厂由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填制"物流中心经销商品入库单"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红字)1~5 联,同时填制"物流中心返厂单"1~5 联(外埠商品返厂必须有厂方承 认的函件方可开具返厂单) .

(3)仓库保管员将返厂的商品返回工厂,厂方经手人在经销商品入库单(红字) 与返厂单上签字,返厂单第 5 联交厂方,保管员根据签字后的入库单.

希望上述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九:食品不合格的产品销毁原因有哪些

如是不合格的产品,我们都必须经过正规途径进行销毁。一般是有专门部门把它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焚烧,并出具销毁证明。

如只是标签不合格,可以整改的,一般不会销毁。但是标签上的内容告诉我们,其奶粉的成分有问题,并含有中国禁止的内容物,是很定要销毁的。别可惜它,毕竟吃了要害人的。“三鹿”事件难道这么快就忘记了吗?!

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我单位从事x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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