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是村民调解委员会吗?他的职责是什么?_?
可以调解的
二: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职能的什么不同?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市
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海为单位建立.其任务是:
(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
(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
(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三:村调解委员会主任需要通过村民代表选举吗?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网络建设情况:每个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以自然村、小区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任调解员;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
2、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实行备案制度情况:各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要向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备案。乡镇司法所要掌握并编制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录序号以及调解主任、调解委员的名册,调解委员会及人员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县级司法局要建立全县人民推进组织台账。
3、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日常工作的职能情况:积极主动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矛盾。1、依法履行职能。2、依法开展调解业务。人民调解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4、人民调解委员任职条件落实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配备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5、人民调解委员选聘或解聘情况: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
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及时改选、改聘,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予以罢免或解聘。
6、保障待遇落实情况: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7、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旁听庭审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8、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情况:切实做到“五有、四落实、六统一” 。“五有”(即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 );“四落实”(即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标准,并逐步实现“六统一”(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
9、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学习例会、工作汇报、纠纷排查调处和板报宣传制度,建立工作簿册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考评制度,纠纷信息、预防纠纷激化和统计、回访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
二、指导重点:依法履行职能、依法开展调解业务。
1、针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指导帮助调解员找准纠纷焦点,围绕焦点展开调查;调解中如何正确应用法律;如何正确把握调解时机等;
2、正确指导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对协议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纠正。
3、组织业务学习,相互交流经验。
通过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督促村级调委会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促使村级调解机制能更好、更规范地运行。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效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以及矛盾激化造成的恶性事件,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员维护社会“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余下全文>>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l、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到期末结案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五:14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公共事务是指:与本村全体村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事务,公益事业是指本村的公共福利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调解民间纠纷是村民委员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这项工作主要由村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委员会完成。村民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依法调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是正确处理民间纠纷的根本保证。第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把调解作为起诉的必经程序,以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经过反复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村民委员会的这一任务主要是通过下设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来完成的。村民委员会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第二,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第三,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主要是向乡、镇人民政府,但又不限于乡、镇人民政府,还可以向县以至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反映。
六:镇司法所,镇调解委员会,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职能和执法依据有什么不同?
镇司法所一般为县市级司法所在各乡镇的内设机构,承担的司法行政在乡镇区域范围的执行。
镇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在乡镇一级的组织机构,下设村调解委员会,镇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全镇重大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也包括一部分乡镇派出所的轻伤害的刑事案件的调处,主要目的,以人民矛盾人民内部消化的宗旨,依据《人民调解法》。而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为乡镇综治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等。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是政法系统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在乡镇一级的体现。综治、信访、维稳、平安,基本上同属一条考核线。信访依据是《信访条例》
七:司法助理员的职责
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二)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三)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四)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五)了解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司法助理员应遵守的原则和工作要求: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三、坚持说服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四、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以点带面;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六、坚持原则,维护法制,刚直不阿,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制度:一、登记制度:处理纠纷和信访,应进行登记,按规定统计上报;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解工作会议,学习政治和业务,研究工作,交流经验;三、评比制度:组织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评比活动,树立标兵,表彰先进;四、回访制度:对调解的纠纷,要有重点地进行回访,听取反映,检查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县(区)司法局(科)汇报工作,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司法助理员的纪律:一、不得私立章法;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八:多选题: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 )?
A贰职工代表
C.企业代表
D.企业工会代表
www.laborhr.com/old/flfg/hyxw_show.ASP?id=4262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它的人员组成是:
(一)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
(二)企业代表,企业代表由厂长指定;
(三)企业工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九:村委调解主任在上班期间病亡有什么补贴么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网络建设情况:每个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以自然村、小区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任调解员;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
2、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实行备案制度情况:各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要向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备案。乡镇司法所要掌握并编制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录序号以及调解主任、调解委员的名册,调解委员会及人员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县级司法局要建立全县人民推进组织台账。
3、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日常工作的职能情况:积极主动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矛盾。1、依法履行职能。2、依法开展调解业务。人民调解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4、人民调解委员任职条件落实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配备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5、人民调解委员选聘或解聘情况: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
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及时改选、改聘,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予以罢免或解聘。
6、保障待遇落实情况: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7、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旁听庭审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8、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情况:切实做到“五有、四落实、六统一” 。“五有”(即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 );“四落实”(即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标准,并逐步实现“六统一”(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
9、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学习例会、工作汇报、纠纷排查调处和板报宣传制度,建立工作簿册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考评制度,纠纷信息、预防纠纷激化和统计、回访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
二、指导重点:依法履行职能、依法开展调解业务。
1、针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指导帮助调解员找准纠纷焦点,围绕焦点展开调查;调解中如何正确应用法律;如何正确把握调解时机等;
2、正确指导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对协议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纠正。
3、组织业务学习,相互交流经验。
通过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督促村级调委会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促使村级调解机制能更好、更规范地运行。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效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以及矛盾激化
十: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劳动争议吗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其中调解就包括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属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当然可以调解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