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消 防 安 全

一,现场防火的一般规定

1,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生活区等区域。

6,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7,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8,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动火作业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作业: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3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动火作业: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往工地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7天,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安 全 用 电 管 理

一,临时用电的档案管理

单独编制的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审批手续。

(2)技术交底资料:包括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向安装,维修临时用电工程的电工和各总设备的用电人员分别进行的交底的文字内容,交底内容必须有针对性和完整性,并有交底双方的签名及日期。

(3)安全验收和检查资料:包括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表,电器设备的调试,测试和检验资料。

(4)电工维修记录:应注明日期,部位,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

二,临时用电的人员管理

1,对现场电工的要求

(1)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现场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现场电工完成。

2,对各类用电人员的要求

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设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负责保护所用的开关箱,负载线和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三,接地与接零

1,接地

工作接地:在电力系统中,因运行需要的接地称为工作接地。

保护接地:因漏电保护需要,将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的金属构件接地,称为保护接地。

重复接地: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为了保证接地的作业和效果,除在中性点处直接接地外,在中性线上的一处或多处再作接地,称为重复接地。

防雷接地:防雷装置的接地称为防雷接......余下全文>>

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要注意那些

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企业内部部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向设备部提出用电申请,由设备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作业。

(三) 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设备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存档,第二联由□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总经办注销。

(三)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 有自备电源的海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第九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 设备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设备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停电,由设备部专业人员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他人转供电。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使用时效与动火许可证相同。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余下全文>>

三: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措施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总平面布局……………………………………………………………………………3

3.1 一般规定……………………………………………………………………………3

3.2 防火间距 …………………………………………………………………………4

3.3 消防车道……………………………………………………………………………5

4 建筑防火… … … … … … … … … … … … … … … … … … … ……6

4.1 一般规定 …………………………………………………………………………7

4.2 临时用房防火 ……………………………………………………………………7

4.3 在建工程防火 ……………………………………………………………………7

5 临时消防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7

5.1 一般规定 …………………………………………………………………………8

5.2 灭火器 ……………………………………………………………………………8

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8

5.4 应急照明 …………………………………………………………………………10

6 防火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13

6.1 一般规定 …………………………………………………………………………13

6.2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14

6.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4

6.4 其他防火管理 ……………………………………………………………………16

四: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什么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五: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布置图反映。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按要求设置吸烟室。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7、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少于5米。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和监护人。

10、施工现场用电可,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11、临时木工尖、油漆尖、木工机具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格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2、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3、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4、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由项目部专(兼)安全员责任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工现场防火有哪些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一、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余下全文>>

七: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要求

一、施工现场防火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

3.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人内业档案中。

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6.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7.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搞好防火工作。

8.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指定专人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更新,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10.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12.开工前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等。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4.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15.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6.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配备灭火器材,指定防火负责人,确保施工安全。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7.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8.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20.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21.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22.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时,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3.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24.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余下全文>>

八: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人员方面:建筑工地人员混杂,流动性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2)材料堆放方面:建筑工地堆放的建筑材料存在大量易燃、可燃物质。如各种木料、油漆等;

3)用电方面:主要包括生活用电方面及施工用电方面。建筑工地用电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4)生活用火方面:食堂做饭时,炉火从烟囱飞出落在可燃物上引发火灾或做饭后炉火未处理好引发火灾;

5)一些违章操作引发的火灾:如电焊作业,若相关管理不到位致使违章现象普遍,加之各种可燃物品满地都是,这些可燃物品遇到灼热电焊熔渣极易引起火灾。

2、建筑工地防火措施:

1)抓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每一个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2)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每日派专人排查;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

4)使用具有资质证书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并应经常对该类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九:建筑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审批制度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现场动火作业人员需持有动火证,佩戴动火监护人袖标。

四、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一级箱到二级箱的巡检制度管理。电工必须每天填写巡检记录表,三级箱挂起离地60cm使用,电缆要架空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一、二级配电箱要接地,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漏电伤人。

七、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动会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单位要制定消防保卫机构和消防制度职责到人。

十一、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攻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维修、检......余下全文>>

十: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火要求是什么?

客房里的台灯、壁灯、落地灯和厨房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床头柜内设有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的,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应当远离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高压汞灯(日光灯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深罩灯、吸顶灯等如靠近燃物安装时,应加垫不燃材料制作的隔热层;碘钨灯及功率较大的白炽灯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空套管保护;厨房等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潮灯具。

对空调、制冷和加热等设备要加强维护检查,防止发生火灾。

一、 工程概况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3 号

《关于防止发生施工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建监安[1998]12号

三、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四、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 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 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六、施......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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