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立学校的管理讨论
多年来,人们公认我国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存在政府“统得过死”的弊端。为此,舆论界不断发出教育行政部门“放权”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呼声。在此期间,也曾有不少“放权”举措出台,问题是至今仍未跳出“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死而再放”的怪圈。可见,问题的症结不仅在于政府放权,还在于政府把权放给谁,怎样保证“放而不乱”?多年的教训表明,教育行政体制改革若没有相应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措施配套,很可能落空。在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中学和小学先后实行的学校行政制度有:校务委员会制(1949-1952)、校长责任制(1952-1957)、共产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58-1963)、地方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63-1967)、学校革命委员会制(1967-1978)、共产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8-1984)、共产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84),以及校长负责制。这种演变过程,一言以蔽之,是经历在名副其实的校长负责制与名不副实的校长负责制之间长期徘徊之后,长期定格于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仿佛是1952-1957年间“校长责任制”的同义语。不过,其中也可能有微妙的差别。“校长责任制”意味着校长对委以责任的上级部门承担的责任,而“负责人”的含义近于“领导人”。只是这种差别甚微,可以不计。不过,这也不只是一个用语问题。因为尽管所有学校都少不了有“校长”岗位的设置,而在不同国家,校长的身份却不尽相同。关于这个问题,容后再议。自然,“校长负责制”作为一种学校行政制度,不限于校长职责的设定,还包括相应的学校内部不同管理层级职能的划分。说到我国行之已久的校长负责制,其实,它实质上是“一长制”。有一句格言,叫做“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它至今仍广为流传,正由于它是这种校长负责制恰当的注释。我国学校管理制度的沿革,虽然证明“一长制”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特殊的教育历史的选择,问题在于为了变革现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权下放给谁?如把权下放给校长而无完善、有效的学校自我管理与监督的机制与其配套,其结果究竟是“一放就活”还是“一放就乱”,势必取决于校长的人格,取决于校长的“好”与“坏”,而关于校长的选择,学校中的芸芸众生又无权过问,只能诉诸教育行政长官的决断。正由于这种格局不甚可靠,才使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学校管理体制”与“学校行政体制”似乎是同义语,其实,这二者是用不同视角看待同一问题。后者是行政学、法学概念,着眼于学校系统的结构与管理权限的划分,前者是管理学的概念,着重考虑的是学校系统的管理功能。尽管它们属于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两种不同的学校管理价值取向,倒都是考虑学校管理问题不可忽视的视角。这里依从我国习惯,权且称为“学校管理体制”。涉及我国现行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自然宜从实际调查入手,而在实际调查之前,不敢妄言。这里所能做到的,充其量是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历史的比较的研究,揭示有关学校管理体制问题的主要层面和种种可能的选择,权作这方面调查与研究的参考。所谓“学校管理体制”,主要指的是学校内部行政权力主体的构成、各级行政权力主体之间管理权限的划分的制度。无论是行政权力主体的构成还是行政权力的划分,都可能有不同的选择,从而显示出不同学校管理体制的区别;同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又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相关。一定的学校管理体制,首先是教育行政权力主体与学校行政权力主体之间权力分配的结果。一定的学校管理体制对实现学校管理功能的影响,最为深刻,最为持久。因为个人在既定的体制面前往往无能为力,而一种旧......余下全文>>
二:私立学校的管理 15分
中国没有私立这一说,只能说是民办学校.
私立学校的学生是要花很多钱缴纳学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的(例如各季的制服,各个社团活动的开销,公益活动等等),也就是贵族学校了. 看你的描述你的学校就是民办学校嘛!!
不知道你那边有没有保全公司 (security agency),完全可以让他们负责安全这一块啊!
卫生的话,你不会和当地的卫生机构合作么(比如综合或者专科医院,私人诊所,要么让当地政府牵头)?
还有饮食这一块,不知道你们学校提供的是健康营养食品还是一个外包给别人的食堂?
学校的职责是什么?为适龄儿童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以及教育过程. 这里包括必修课还有无数的选修课,不知道你们学校是学分制的,还是传统落后式的.
最后学校是服务机构,不是管理机构,否者教育出来的学生是没有灵魂的空壳罢了.
三:民办小学的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基本上不把老师当人看的 因为它要求的就是学生的成绩并且一到招生时的压力能压死人
四:如何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规中矩 理全章权守;
锻钟离 法自在成人。
国法庄严国法尊严
五:私立学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开除么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是触犯刑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例外。
1、在九年义务教育范畴内的学生不能开除。
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2、在九年义务教育范畴外的学生也不能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4、学校如果开除学生,有关人员应该接收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5、学生如果违法纪律,应该按照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进行批评教育。
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否则,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警告、严重警告、通报等多种形式不同的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也是教育的一种手段,学生应该认真接受,直至改正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民办学校的政策
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教发〔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一)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二)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三)完善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机制。二、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以下同),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校发展。(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监管机制,培育、规范非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培训服务质量保障体系。(七)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外商投资公司在我国境内开展教育活动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规定。允许外资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与合作办学。鼓励民间资金与我国境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境外资金的比例应低于50%。鼓励民间资金与我国境内学校合作赴境外办学,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三、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八)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制度。进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民办高校申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按与公办高校相同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九)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清理纠正教育、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保护民办学校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十)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制定发展规划,设立内部组织机构,聘任教师和职员,管理学校......余下全文>>
七:怎么样抓好民办学校的教学管理?
以前在全托制私立学校上过,我明白其中的一些“道道”
因为我上的是高中,所以给你说下高中阶段的学生..
首先强调的是,去私立学校上学的学生一般是家里的独生女,家庭普遍的有钱...家长想让自己的子女有更好的学习环境.才把他们送到私立学校上学...但是在这些客观原因的同时..孩子养成了玩酷,不学习比吃穿..谈恋爱...不听话..甚至有些玩黑社会,打架斗殴...等等
高中的学生已经有了自己的一些单纯的个人想法..一般不会把老师家长的话放在心上,总感觉自己已经有了踏入社会的能力,这一点需要老师给予一些交流..老师放下架子,别天真的想:我是老师你是学生就该听我的,不听我的开除你或给你父母打电话这样的一些恐吓之类的言语举止,效果会绝对的恰恰相反的..而是应该跟他们以朋友样的交流,首先从细节出发,比如记得每个同学的生日...到了过生日的时候学校出钱送一个蛋糕...班主任主持..全体学生在一起为他祝福,这样的话学生绝对的会感到在这个学校是比较人性化的,原来老师不是公办的学校一样很严厉还打学生的那样的...他才能有动力跟老师同学相处...才能跟老师沟通..有些自己的个人想法才能给你们说...不仅这位学生给你们说,他们回去同学之间也讨论,大多数会是一个想法的...并且有些想转学也舍不得...呵呵
跟老师的关系处好了,一些想法也可以适当的跟学生讨论一下,比如..这些天学校要抓的严一点,请同学们都能给老师一个面子,做的不要太出格...(哄着来)这样的话学生绝对的会听老师的话...学生听话了,学校就好管理了,正所谓,国以民为重,民以食为天..一个学校是为学生生存的,学生搞好了...学校自然就好管理了.....
最后..私立学校的根源是赚钱...家长把孩子送来要是你先把孩子看好了,其次是教会他们东西..叫他们做人的道理...虽然家长跟老师说我这孩子希望好好管教,不听话打两下就是...虽然这么说可你要是真打了...你看看家长会什么样...自己都舍不得打,教你打你还真打了,不骂你学校才怪...所以,别打学生.说不好听的,他退学了你挣谁的钱?呵呵
归根究底....为学生创造他们想要的学习环境,不一样的学生给与不一样的教育....效果事半功倍
八: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具体制度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教师4500元。(随国民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九:私立小学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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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委会:学校的最高组织机构。学校的各种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都必须经过校委会审议通过,才能执行;学校的大型开支,方案需上校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申报;一些大型活动的开展,活动的计划必须经校委会审核。
教导处:制定并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个教研组和班主任开展各种教学、教研和第二课堂活动,组织本校的课题研究活动。协助学校和少先队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负责管理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总务处:负责全镇小学的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勤工俭学、两免一补等工作,认真搞好本校的后勤服务供应。
党支部:主要负责全镇小学全体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党员的党费收缴,传达党的一些重要文件和精神,引导教师进行政治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少先队:负责全校的德育工作,学校各项德育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以及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每期的队员纳新工作。
十:与民办学校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第一条 为落实民办学校土地、税收、融资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教育事业,提高民办学校办学积极性,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凭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原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和教育用地功能均保持不变。
第四条 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有偿使用费可在出让方案规定期限内分期支付。原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分类改革后,其土地作为国有资本保留,需要由划拨改为出让的,按国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处置,出让金由原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1650”城镇体系框架和村级组织“转并联”后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发展要求,将民办学校布点统一纳入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并与城乡规划调整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做好衔接。规划部门在统筹规划教育设施布局时,要优先规划民办学校。国土部门在安排用地指标时,要优先确保民办学校建设用地,以保障民办教育用地需求。
第六条 符合规划要求的民办学校经中介评估,教育、规划、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认可后,可以依法依规通过土地(房产)置换方式迁建、扩建学校,其置换补偿所得必须全额用于办学。
第七条 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各项建设规费减免享有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各项建设规费减半收取。
第八条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予以返还地方所得部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每所学校享受五年。
第十条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机构用于民办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一条 出资人将房产设备投入到民办学校,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由税务部门征缴后按规定给予返还。
第十二条 企业以税后利润在本市投资办学的,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
第十三条 根据法人属性分类实行优质优价的收费政策。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民办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自主确定(特别优质的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5倍的标准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第十四条 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第十五条 支持符合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规定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组建教育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融资提供担保等服务。教育担保公司可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各项优惠政策,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业绩和担保费率水平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和奖励。探索建立支持民办教育改革的教育担保损失补偿机制。
第十六条 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扩大民办教育机构的抵押厂保范围,提高授信额度,提高信贷审批效率。用于银行贷款质押的学校学费收费权,需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新,对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第十七条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