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性与偶然性

一:什么是唯物辩证法里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趋势是必然性;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或可能以多种多样的不同方式出现的趋势是偶然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一对辩证统一: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对立的:其一,两者地位不同,必然性居于决定地位,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其二,两者的根源不同攻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其三,两者作用不同,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偶然性则使事物发展过程变得丰富多样(或说不好预料)。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统一的:其一,必然性不能离开偶然性,一切必然性终归要以某种偶然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二,偶然性也不能离开必然性,一切偶然性都受必然性的制约,也总是以某种形式表现着相应的必然性。其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为必然的东西,在另外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偶然;反之亦然。

二:简答: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趋势。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向。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2)二者是对立的,它们是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趋向,产生的原因以及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3)二者是统一的,其表现是:

第一,必然性总是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由此为自己开辟道路,没有脱离偶然性和纯粹必然性;

第二,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必要补充,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并受其制约,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

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4)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对指导科础研究和社会实践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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