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提出

一:我国基于什么背景提出的建设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 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可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力推动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尤其是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保护。

二:海绵城市建设体现了什么样的发展理念?提出这一理念的目的是什么

海绵城市--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

术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通俗解释: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背景

原有排水理念:每逢大雨,主要依靠管渠、泵站等“灰色”设施来排水,以“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往往造成逢雨必涝,旱涝急转。

海绵城市理念:强调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水,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最终目的: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

建设海绵城市就要有“海绵体”。

北京近山松城市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三:海绵城市的概念是怎么来的

北京建筑大学的人提出来的,其实类似的做法什么的在国外早有了,国外不叫海绵城市

四:海绵城市概念龙头是谁

海绵城市 这四个字应该不是国内学者提出来的。北建大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已经进行了快20年,那时候叫雨水控制利用或低影响开发,并且低影响开发这个词也是从国外引进的。北大俞孔坚教授虽说有把自然河湖比喻成海绵体这一说,但真正这个概念是从哪里来的,并不清楚。哈哈,应该算大大提的,他不说这个,现在不能这么火!

五:海绵城市这个概念是怎么提出来的

北京建筑大学的人提出来的,其实类似的做法什么的在国外早有了,国外不叫海绵城市

六:习近平总书记 什么时候 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

2013年12月12~13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提出要大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理念。

七:海绵城市的概念是怎么来的

所谓“海绵城市”,就是通过屋顶绿化、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措施,让城市像“海绵”一样,能够吸收和释放雨水,弹性地适应环境变化,应对自然灾害,做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同时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八: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交通行业提出什么意见

尊敬的百度知道网友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疑惑!

为你引用《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若干认识》中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城市道路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在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中要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合理的横、纵断面设计,结合道路绿化分隔带,充分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

a.确定各等级道路源头径流控制目标。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落实海绵设施,结合道路横断面和排水方向,利用不同等级道路的中分带、侧分带、人行道和停车场建设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和透水铺装等海绵设施,通过渗滞、调蓄和净化等方式,实现道路源头径流控制目标。

城市道路中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停车场可采用透水铺装。

市区路段道路、郊区公路应利用道路隔离带、周边绿地,建设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等设施。

下穿式道路应利用周边场地,结合汇水区建设调蓄设施。

b.协调道路与周边场地竖向关系,充分考虑道路红线内外雨水汇入的要求,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海绵设施,提高道路径流污染及总量等控制能力。

c.提出各等级道路源头海绵设施类别、基本选型及布局等内容,合理确定源头径流减排雨水系统与城市道路设施空间衔接关系。

以上便是我的答案,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满意请点赞~

九:如何理解海绵城市的概念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海绵城市”并不是推倒重来,取代传统的排水系统,而是对传统排水系统的一种“减负”和补充,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本身的作用。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2015年4月2日晚间,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公布。根据地区得分,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分别是(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国家住建部6月10日下发文件把三亚列入城市“双修”、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的试点城市。

十:海绵城市的规划背景

2012年4月,在《2012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中,“海绵城市”概念首次提出;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及仇保兴发表的《海绵城市(LID)的内涵、途径与展望》则对“海绵城市”的概念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到2020年将8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2014年12月31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和近 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二、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试点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另行印发。三、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四、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五、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组织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指出,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8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指导意见》从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有序建设、完善支持政策、抓好组织落实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二是严格实施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三是完善标准规范。抓紧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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